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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白海娟

发布时间: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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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的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仪器设备,是指使用学院各种资金购置、接受捐赠以及自制的,产权归属学院的所有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音响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用于办公、教学及科研的通用设备。

第三条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院院长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院指定一名副院长分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设立资产管理员岗位,具体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系部、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负责人为本部门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督促本部门人员遵守学院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人为设备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保管、规范使用及维护,并对设备的安全与完整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入账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的采购规定执行,履行必要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八条 【设备验收后及时入账制度】

1. 设备到货后,由资产管理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及使用人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发票等凭证,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性能进行开箱清点和调试验收。

2. 验收合格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由学院资产管理员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内完成信息录入和财务报销手续,确保设备及时入账,做到账、物、卡相符。

3. 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办理退、换、赔、补等手续。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日常管理

第九条 学院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并动态维护《外国语学院仪器设备总台账》,定期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账,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第十条 仪器设备应粘贴学校统一的资产标签,标签上的信息应保持清晰、完整。

第十一条 使用人应熟悉设备性能,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 严禁私自拆装、调换、改装学院仪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硬件升级或部件更换,须报经学院资产管理员同意并备案。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变更管理

第十三条 【使用人变更制度】

1. 因岗位变动、离职、退休等原因,原设备使用人发生变更时,必须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2. 移交流程:由原使用人、接手使用人、学院资产管理员三方共同在场,清点设备及附件,确认设备状况良好。

3. 填写《外国语学院仪器设备使用人变更交接单》,经三方签字确认后,由资产管理员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使用人信息。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离院或岗位变动手续。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变更制度】

1. 学院资产管理员岗位发生变动时,须在离任前办理工作交接。

2. 交接内容包括:学院设备总台账、设备分布图、相关文件资料、系统账号密码以及待办事项等。

3. 交接工作需在分管副院长监督下进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共同签字确认,确保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五条 【资产归属变更制度】

1. 仪器设备在学院内部不同系部、科室之间调拨,须由调出、调入双方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2. 资产管理员根据批准的调拨单,办理实物转移手续,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更新设备的存放地点和使用部门信息。

3. 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学院。确因工作需要借给校外单位的,须经院长批准,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和归还期限。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六条 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严重且无修复价值或因其他原因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 报废流程: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学院组织技术鉴定,分管副院长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员统一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申报,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报废及实物回收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语学院仪器设备使用人变更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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