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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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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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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和《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方式及安排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要求:已获得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符合《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复试安排:

工作内容

1011

10:00-11:30

文实楼(1202

报到、资格审查

15:30-17:00

文实楼(1212

综合面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推免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推免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审核: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页纸上);
2.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5.国家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含国际日本语能力考试N2成绩单)或其他可体现自身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各1份;

6.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复印件各1份;

7.其他情形。(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2)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以上书面材料均用A4纸大小复印装订(成绩单可保留就读学校格式),在复试报到时提交,同时须核查材料原件。

三、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工作以现场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复试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30%

(三)复试结束后,学院按要求核算复试总成绩,经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

四、录取工作

(一)学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校研招办(研究生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后,推免生应及时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完成确认者不可变更录取志愿,待录取资格不予取消。

(三)发送录取通知书前,学校将对拟录取推免生开展资格复审,存在以下情况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存在弄虚作假、舞弊、学术不端等行为者;

3.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含毕业论文、实习实践)出现不及格者;

4.不能如期取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者;

5.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6.未经公示者。

五、其他事项

推免生招收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和考生监督,考生有任何异议,可向校纪委、研究生院实名反映。

(一)校研究生院:

电话:0971—8237294(工作日8:30-12:10,14:10-17:30)

(二)校纪委电话:0971—8804617

(三)外国语学院办公室:0971-8867715(工作日8:30-12:10,14:10-17:30)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要求及《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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