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和《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方式及安排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要求:已获得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符合《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复试安排:
日 期 |
时 间 |
地 点 |
工作内容 |
10月11日 |
10:00-11:30 |
文实楼(1202) |
报到、资格审查 |
15:30-17:00 |
文实楼(1212) |
综合面试 |
二、复试资格审查
推免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推免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审核: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页纸上);
2.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5.国家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含国际日本语能力考试N2成绩单)或其他可体现自身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各1份;
6.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复印件各1份;
7.其他情形。(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2)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以上书面材料均用A4纸大小复印装订(成绩单可保留就读学校格式),在复试报到时提交,同时须核查材料原件。
三、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工作以现场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复试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30%
(三)复试结束后,学院按要求核算复试总成绩,经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
四、录取工作
(一)学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校研招办(研究生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后,推免生应及时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完成确认者不可变更录取志愿,待录取资格不予取消。
(三)发送录取通知书前,学校将对拟录取推免生开展资格复审,存在以下情况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存在弄虚作假、舞弊、学术不端等行为者;
3.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含毕业论文、实习实践)出现不及格者;
4.不能如期取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者;
5.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6.未经公示者。
五、其他事项
推免生招收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和考生监督,考生有任何异议,可向校纪委、研究生院实名反映。
(一)校研究生院:
电话:0971—8237294(工作日8:30-12:10,14:10-17:30)
(二)校纪委电话:0971—8804617
(三)外国语学院办公室:0971-8867715(工作日8:30-12:10,14:10-17:30)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要求及《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